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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的父母跟自己鉴的赠与合同(补签)是否有效?夫妻另外一方不认可。

来源:刀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诉讼期间的父母跟自己鉴的赠与合同(补签)是否有效?夫妻另外一方不认可。”。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离婚诉讼期间的父母与自己补签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具体原因如下: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父母与自己补签赠与合同,且此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目的是为了损害夫妻中另一方的利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合同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单方面接受父母的赠与,可能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旦赠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该合同所进行的财产转移也将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已根据该合同进行了财产转移,可能需要恢复原状,即将财产重新转移回原所有人或进行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期间的父母与自己补签的赠与合同,在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利益等情形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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