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三月七日至_____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 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福安市万和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镇社口村原供销社宿舍二楼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社口镇社口村村委七号山茶场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脐橙等经济作物占地、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财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 年,承包金按 元/亩/ 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 2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原有坟墓保留适量见光保护区。
4、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6、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坟墓,需事先通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户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坟20平方以内,并核减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关补偿事宜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4、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7、甲方山地发包签约后,现有的零散林木归甲方,但是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证指标,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补偿林木价款。对已荒芜、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炼山清理,不需补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林业局和监证单位各存一份,望双方共 4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苏丽芳 身份证号:352202X 签订时间: 年 月5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福安市万和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镇社口村原供销社宿舍二楼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社口镇社口村村委七号山茶场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脐橙等经济作物占地、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财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 年,承包金按 元/亩/ 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 2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原有坟墓保留适量见光保护区。
4、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6、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坟墓,需事先通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户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坟20平方以内,并核减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关补偿事宜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4、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7、甲方山地发包签约后,现有的零散林木归甲方,但是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证指标,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补偿林木价款。对已荒芜、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炼山清理,不需补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林业局和监证单位各存一份,望双方共 4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结构形式:高层短肢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地上27(18)层,地上层高2.9m,栋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1.4、承包范围:
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2)排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3)给水设备安装及调试;
(4)采暖系统预埋及安装(地暖除外);
(5)照明系统线路设备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6)避雷系统的安装;
(7)消防水电系统的预埋及设备、设施安装;
(8)电视、电话、网络、安防智能化等弱电系统的线路预埋及带丝;
1.5、承包方式:
1.6、承包内容:水、电、暖、消防系统所有管线安装出散水距离均按1500mm施工,承包范围内的管线防锈防腐、保温;所有预留洞及套管的留设及封堵,管井清理、管道及箱体的预留预埋、相关实验调试(包括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系统综合调试验收),设备设施的就位与安装调试,弱电预埋管路应带丝并保证畅通。乙方自行配备水钻、电锤、套丝机、手提切割机等本合同已明确甲方提供以外的机具设备、工具。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1、完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如进场时间变化,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准备。
三、质量要求:
3.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及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和作规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当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评定为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必须对现场实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实施封闭施工,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绝对安全。
2、乙方负责所有进出场材料的装卸,放整齐与保管。乙方需指定专人接收进场材料、周转工具并妥善保管,退场清点超出定额损耗部分将处于乙方十倍罚款。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完成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交底;
3、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4、提供电焊机一台及电源线、焊把线,提供无齿锯一台及电源线,提供套丝机、台钻的电源线但不提供设备。
(二)、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签字齐全并经甲方审核备案。提供真实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件到甲方备案,并确保施工中人证相符;
4、乙方必须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与甲方项目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管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报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计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放、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火灾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
六、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应重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与安全自检,由于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单价31元/建筑平方米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甲方提供电焊机一台、氧气乙炔及气割设备一套、无齿锯一台及锯片)、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此单价不再因设计变更、定额调整、市场变化等一切因素而调整。
2、本合同第一次付款为两栋住宅主体施工至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后每月5日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完成产值,并与本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产值的80%,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自本工程备案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乙方。
3、本合同综合单价31元划分为以下结算分项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①电气系统预埋4元/平方米
②电气穿线带丝4元/平方米
③电气设备、设施、开关面板灯具的安装4元/平方米
④电气综合调试及验收3元/平方米
⑤水、暖、消防系统预留预埋4元/平方米
⑥水、暖、消防系统干管安装5元/平方米
⑦水、暖、消防系统支管安装、设备设施的就位安装4元/平方米
⑧水、暖、消防综合调试及验收3元/平方米
八、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合同终止:
乙方承包工程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四份和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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