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样式1)
张××,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与×××同志(身份证号码:××××××××)结婚,已育一孩。该同志无领养、抱养小孩,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县计生委
2015年 月 日
证 明(样式2)
张××,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与×××同志(身份证号码:××××××××)结婚,未育。该同志无领养、抱养小孩,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县计生委
2015年 月 日
证 明(样式3)
张××,女,身份证号码:××××××××,未婚该同志无领养、抱养小孩,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县计生委
2015年 月 日
证 明(样式4)
张××,女,身份证号码:××××××××,有婚史,已离异,育有一孩。该同志无领养、抱养小孩,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县计生委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