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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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 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臵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总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场外工程。 (四)6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等特殊工程。
第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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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绍兴市内注册或登记进绍的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第九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六)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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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择优推荐“市政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 第十三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 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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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九)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检查评分依照省建设厅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办法进行(附件四、五)。
第十五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市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提出初审合格工程名单;
(二)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初审合格企业对创建工作的情况介绍。 2、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情况汇报。 3、查看申报材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六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名单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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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二十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绍兴市建设局。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授予主承建单位“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绍兴数字城建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建议有关单位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市政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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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符合“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绍兴市市政安全标化参选工程申请表》(附件三),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 匾牌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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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对每个创建工地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绍兴市市政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累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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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臵。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附件一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绍兴市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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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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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地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地址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地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地址 监理 业主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公章)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项目总监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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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质量情况 三阶段评分 竣工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基础 主体结顶 装饰 申 报 理 由 注: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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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绍兴市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14
附件二
绍兴市市政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临时摘牌 检查情况 第 次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 况 文明施工状 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 意见 结果 反馈 检 查 单位和 人 员 注:可另加页
年 月 日 15
附件三
绍兴市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参选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造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开竣工时间 企业联系人 企业自评情况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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