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2012年至今诉讼情况证明
本所是** 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 公司的法律事务。
经本所适当调查,本所郑重声明:
一、本所自2012年8 月1日至2015 年8 月1日期间未代理任何该公司因经济行为作为被告的案件。
二、本所自2012年8 月1 日至2015 年8 片1日期间未代理该公司因履行合同中发生商业纠纷、严重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终止合同而被诉讼的案件,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以下无正文〕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盖章)
签字: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出具日期:2015 年8 月1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路*大厦*楼
电话:0755-********
传真: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