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员岗位职责
取样员要求有由公司颂发的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及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样员由项目经理聘用和任命,直接接受项目工程师领导和管理,对项目工程师负责,向项目工程师汇报。
一、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见证取样、送样的有关
规定。
二、 对进场原料在监理或见证人员在场旁证的情况下,及时按规定
取样送检。
三、 对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所需产生的试样、试块应在监理或见证
人员的见证下一起送检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后送样。 四、 送检试样、送块必须填写委托单,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单上
填写清楚,并与见证人一同签名。
五、 在接到试验报告后,对合格产品、原材料应立即进行记录、标
识并通知使用。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或取双份试样进行箸试,如确属不合格,应立即退货或报废、封存。如复试合格后应保监理认可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七、 对送检试样、试块,必须做好记录,并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
进行有效的标识(按总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 严禁紧急放行(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