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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刀刀网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象 教 安〔2010〕1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各派出所、交警中队:

当前,正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入开学阶段,为认真贯彻宁波市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会精神及成岳冲副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经教育局与会商,决定采取联合行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机关将在近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派出所要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工作,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场所方面:突出出租房屋、网吧、小旅店、洗浴中心、台球室、录像放影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书报亭、音像制品摊点、管制刀具摊点等;人员方面:突出有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有严重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员、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有心理或扬言要报复社会的人员等。 各交警中队要全面理清学校幼儿园的交通秩序状况,维持上放学时段交通秩序,标明交通警示标志,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校园安全队伍建设,促进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落实上级部门指示,建立学校安全保卫机构,配备校园安保干部。各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在配备专职保安的同时应成立教师和家长护校队;各派出所要落实1名所领导负责校园安保工作。其他高中段学校除护校队外还可设置学生志愿者巡逻队,进一步完善校园应急办建设。目前,学校聘有

的保安人员,必须经机关或保安公司正规培训才能上岗,安保干部也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以便更好地做好学校安保管理工作。

三是落实学校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震慑违法犯罪。各校(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纳入监控范围;相关部门务必在本月底前完成治安视频探头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确保校园门口和宿舍区视频监控与联网;完善夜间灯光照明,在增大普通照明的基础上,要添应急照明灯,确保校园内照明无盲区;各校园应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增配警哨、强光手电筒等安防器械。

四是落实管理措施,筑牢校园安全工作第一道防线。建立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卫“四个一律”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即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如发现有侵害师生的行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疏散、防灾减灾和自我救护等演练教育活动。要在等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开展校园防暴力入侵演练;要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要加强德育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作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六是坚持专群结合方针,大力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加强警校联防工作,积极构建以联校民警为骨干、专职保卫干部和专业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学校治安巡防格局。会同综治、门积极有序地开展学校治安巡防和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群众基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七是联合行动,定期会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县与县教育局严格落实每月会商制度,共同制定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校(园)、派出所应积极落实每周会商制度,确保一有警情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学校安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市县综治部门、县教育局与将定期不定期派人进行督查,望各校(园)、派出所、交警中队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不懈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象山 学校 安保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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