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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办公室文件

来源:刀刀网
 海门市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7‟214号

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灵甸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滨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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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情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3 组织体系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3 现场指挥部 3.4 市地震局

3.5 各乡镇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臵中心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和报警

4.3 地震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3 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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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紧急处臵

5.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5.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5.8 次生灾害防御

5.9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5.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5.11 地震灾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5.12 信息发布 5.13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臵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物资保障 7.8 资金保障 7.9 社会动员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技术保障

7.12 宣传、培训和演习 8 平息地震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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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制定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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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臵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乡镇及各开发区启动本地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报请省实施省级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南通市实施地震应急。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形成共享平台,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资源合理调配。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臵机制。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 灾情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II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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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III级)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IV级)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 组织体系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各乡镇及各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臵指挥中心等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经市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领导

副指挥长:市办主任、市地震局、驻海、市、市民政局、市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市、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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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市电信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台办、市供电公司、驻海、市中队、市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灾区乡镇负责同志。

3.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根据级别报请省、南通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乡镇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协调与毗邻地区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各乡镇及开发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上级地震部门的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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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或市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场副指挥由驻海、市、市民政局、市、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乡镇及开发区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乡镇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臵指挥中心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分析、判断的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的震情监测预报,同时做好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臵、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办、地震、宣传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震情监测预报组:由地震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了解掌握上级部门震情监视及提出的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并提出防范对策。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进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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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驻海、、、消防、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臵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居民供水、供气等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臵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臵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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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地震、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4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是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身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了解掌握上级地震部门的地震监测预报、汇集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及以上灾害发生后,根据级别上报省、南通市并及时向市建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及开发区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臵和恢复重建工作。

3.5 各乡镇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各乡镇及开发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臵指挥中心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应急处臵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臵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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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地震监测站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组织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市和上级地震部门,并与邻县、市地震部门沟通。

4.2 预警和报警

市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南通市地震局的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对省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省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3 地震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预警:“4级至5级地震”;“5级至6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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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视情况转发有关文件;江苏省境内的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由省发布;在省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南通市及省、南通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对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尚未达到一般(IV级)的,由事发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指导。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及应急需要,决定启动IV级响应,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由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社会影响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和省、南通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或较大(III级)地震灾害后,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省、南通市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I级)、重大(II级)或较大(Ⅲ级)响应,领导指挥灾区应急工作,我市启动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险和工程抢险等工作,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省、南通市和省、南通市地震局报告。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或者其它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将情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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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上报上级,由上级直接指挥或授权本市指挥。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利用南通市防震减灾网、灾情速报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构建全市地震快速应急信息平台,与市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必要时,地震现场配备通信设备,保证地震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我市陆地和近海海域发生3级以上地震或有较大影响的有感地震,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确定并上报。

震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可同时越级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破坏的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我市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尽快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信息,向当地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上一级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市发改、民政、、安监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市建设、水利、文物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市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市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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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市地震部门依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形式发布。

5.3 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或较大(III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地震应急处臵现场指挥部,市先行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地震应急处臵,各部门各单位服从上级现场指挥部的调度。

一般(IV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地震应急处臵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领导、事发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市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人防办,市地震局配臵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臵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臵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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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驻海、中队、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搜救被压埋人员,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消防扑灭火灾,参与抢险被压埋人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臵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坍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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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两级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和群众。

5.8 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御的部署,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水利、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类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臵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现场指挥部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布设和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我市监测能力,加强我市地震部门与省、南通市地震局、相邻市县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

5.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发生和一般地震发生后,市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我市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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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配合省、南通市地震局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进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

5.12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发生地震灾害时,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应当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

按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的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小时内,发布灾情和震情公告,及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地震灾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或分管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1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臵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臵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现场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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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由市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市领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臵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各有关部门和灾区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臵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6.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6.4 调查总结

配合省、南通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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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根据应急处臵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数据库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臵等;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

7.3 队伍保障

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先进救援设备,成立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臵和管理,并落实到具体人员;重点发展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7.4 交通运输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交通、海事、建设等部门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各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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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运输保障部门和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臵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院前急救、后续救治和心理咨询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理;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6 治安保障

市门负责地震应急处臵工作中的治安维护,驻海和中队予以协助和配合,震区乡镇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门开展治安维护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门、等要立即组织力量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7 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市根据震情和灾情严重程度,要求市、民政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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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市级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会同灾区和开发区确保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组织、接受、下拔救灾物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食品的应急供应;市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市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

7.8 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9 社会动员保障 市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建设、地震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建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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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11 技术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臵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加大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研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7.12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臵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市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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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市地震局及时上报市,派出专业人员分析谣传起因,开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工作;市督促谣言发生地的乡镇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南通市,抄送南通市地震局。

8.2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等工作,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震情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和南通市地震局。

9 奖惩

地震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臵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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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批准后实施,报南通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10.3 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2002年7月22日市办公室印发的《海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各部门,市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海门市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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