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治
理违规海砂专项⾏动⼯作总结的函
⽂号: 建质质函[2018]51号颁布⽇期:2018-08-01执⾏⽇期:2018-08-01时 效 性: 现⾏有效效⼒级别: 部门规章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东、湖北、湖南、⼴东、⼴西、海南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各地⾼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动。为进⼀步做好违规海砂治理⼯作,请你们认真总结专项⾏动开展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步⼯作建议等。请各地将⼯作总结及“治理违规海砂专项⾏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8⽉20⽇前报我司。电⼦⽂档发送⾄邮箱zhiliangchu@mohurd.gov.cn。 联系⼈及电话:吴国强010-533293,534250(传真) 附件:治理违规海砂专项⾏动统计表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8⽉1⽇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08.01,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