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2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评议说明
2012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共分7个方面25个小项。 一、基础管理(32分)
1.驾驶证持证率(8分)
持证率达到100%的,得5分。持证率达到98%以上的,得基本分2分。持证率在98%以上不足100%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每下降0.5%扣1.5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下降0.5%扣1分;2000台以上每下降0.5%扣0.5分。
管辖区域未发现无证驾驶现象的,得3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每发现1起无证驾驶扣1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发现1起无证驾驶扣0.75分;2000台以上每发现1起无证驾驶扣0.5分。外来跨区作业发现无证驾驶的,每起扣0.5分。
驾驶证持证率指管辖区域内持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人数与本区域内驾驶员总数的比值。其中:准驾不符、持失效驾驶证作业现象按无证驾驶处理。
2.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6分)
按时完成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得6分。有延期审验、换证的,管辖区域内驾驶证不足1000本每1起扣0.4分,1000本以上不足2000本每1起扣0.3分,2000本以上每1起扣0.2分(监理机构有书面通知回执的除外)。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8分)
注册登记率达100%,得5分。注册登记率达到98%以上的,得基
本分2分。注册登记率在98%以上不足100%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每下降0.5%扣1.5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下降0.5%扣1分;2000台以上每下降0.5%扣0.5分。
管辖区域未发现无牌作业现象的,得3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1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0.75分;2000台以上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0.5分。发现外来跨区作业无牌作业的,每起扣0.5分。
注册登记率指已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的百分比。考核时不能提供年末拥有量的,拥有量按上年末拥有量加当年新增注册登记数减当年注销数简便计算。
4.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率(8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8分。检验率达90%的,得基本分2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每下降1%扣2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下降1.5%扣2分;2000台以上每下降2%扣2分。
5.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率(2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2分。检验率达80%的,得基本分1分。管辖区域内运输手扶拖拉机不足500台每下降1%扣0.5分;500台以上不足1000台每下降2%扣0.5分;1000台以上每下降3%扣0.5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指当年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含新增数)与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扣除停驶数)和联合收割机数的百分比。
二、安全生产(27分)
6.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复查工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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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数,创建单位全部通过验收的,得4分;不到下达计划数的,扣2分;不创建不得分。
对上年度前创建单位开展复查工作的,得基本分1分。复查率达到100%的,得4分,不足的按每下降10%扣1分的比例评分。复查工作以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
7.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8分) 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得8分。
发生农机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指标数以内,得4分。 农机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指标数的,本项不得分。 发生农机事故致人死亡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能被评选为当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条线的先进单位。
8.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执法工作(5分)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执法工作,得基本分1分;有工作总结材料的,得1分。
全年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不少于40天次,得1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有书面开展依据和工作记录的,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9.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制度依据得1分;无据可查不得分。 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的,得3分;每下降5%扣1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是指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的份数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数的百分比,农机监理机构与镇、村和驾驶人、镇与村、合作社、驾驶人和村与驾驶人等多种签订形式均可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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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2分)
轻伤以上人身伤害农机事故或虽无人员伤害但直接经济损失超3000元农机事故发生后,开展“四不放过”工作的,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以专题报告为依据)。
三、宣传教育(8分)
1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分)
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书面材料的,得1分;专题上报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材料的,得1分;为基层、机手订阅安全宣传教育材料的,得1分。
12.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3分) 全年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得1分,不足2次不得分;组织在每个农业乡镇授一次安全教育课的得2分,在乡镇上课比例80%以上得1分。
13.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组织“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得1分。
四、行风建设(12分) 14.示范窗口建设(6分)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要求,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得1分;当年度被评为农机安全监理条线或区县农委系统先进单位的,得1分。
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安全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示范岗位标兵评选等活动,得1分,所遴选的示范岗位标兵当年度入选为市级条线或区县农委系统先进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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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建设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得1分。办事窗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得1分,有缺项不得分。
15.开展行风建设(2分)
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人、职责和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台帐记录,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16.监理人员遵纪守法(2分)
农机监理人员严守监理员守则,无违纪违规投诉得2分;有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投诉不得分。
17.监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2分)
农机监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得2分;无故缺勤1人次扣1分。
五、业务规范(8分)
1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3分)
受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材料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完整清晰,没有差错得3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1分。
19.事故、年检和各类统计信息上报(3分)
事故、年检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得3分;不及时及发生错误的,每次扣1分;瞒报事故不得分。
20.执法文书、程序规范(2分)
法律文书填写规范正确,执法程序符合规定得2分;不规范不得分。
六、农机保险(9分)
21.农机具综合险投保率(5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具综合险投保率达100%得5分。 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的,投保率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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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1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的每下降1.5%扣1分;2000台以上的每下降2%扣1分。
2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分)
严格把关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达100%的(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数比对)得2分;否则不得分。
23.农机保险理赔服务(2分)
结合农机事故现场查勘工作,配合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定损、单证收集等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七、特色特点工作(4分) 24.监管拓展工作(2分)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域农业机械实际情况,农机安全生产在推进“四个转变”(推进监管环节由使用操作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转变、推进监管范围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向所有农业机械转变、推进监管方式由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推进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上有新的工作举措,得2分。
25.监管创新工作(2分)
积极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职能,在“四项工程”(“平安农机”创建工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上上有新的办法和措施,得2分。
注:以工作安排和记录材料为评议依据。各项扣至基本分或扣完后不再扣分。上报自评表的同时报送自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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