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需出具的相关材料清单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国(境)外毕业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随迁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迁移人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 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区人才中心的,出具单位或区人才中心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首页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单位确认的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社区集体户的,社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首页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单位确认的首页复印件);户口挂靠亲友处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落户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社区集体户或者亲友家的需提供盖章的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合同和社保需同一家单位名称】
6、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海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无需提供)
7、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无格式),申请人签名;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