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 分管院长 岗位名称 编写部门 保卫科 制定时间 保卫科 编 号 修订时间 XCYYYZZ-BWK-07
医院治安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院职工进行治安形势,法纪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抓好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检查督促保卫部门的工作,落实各级治安责任制的建立。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制定全院性的安全保卫保密制度,预防政治、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事件发生,确保医院安全。
4、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堵塞隐患漏洞。 5、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对医院发生的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追查治安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按照《奖惩办法》和有关规定适时处理。
7、对治安保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