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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范例

来源:刀刀网

家庭教育的范文1

关键词:;男女参与;新计生

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力。个体能否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家庭能否保持和谐与幸福感、国家与民族能否获得具有建设力与创造力的新国民,都有赖于家庭教育这一基础性、持久性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家庭教育,指子女入学以前的教育,又名学前教育,即子女入学以前这段时期的教育,应由家庭负责。子女入学之后,似乎可无教育责任,完全依靠于学校。广义的家庭教育,指家庭对于子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精神上,身体上的教育。现在所谓的家庭教育,应为广义的家庭教育。本研究所界定的“家庭教育”主要取广义的内涵,指父母与家中的年长者对于子女所实施的一切蕴含教育意味的实践活动。这种教育行为可以是直接的、自觉的、显性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无意识的、隐性的。

一、男女共同参与家庭教育的举措与男女参与家庭教育的性别分化。

宏观的对待家庭教育中男女参与的问题就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研究。

(一)男女参与家庭教育的举措。

第一,要实行小家庭制使得家庭关系结构相对简单,这样能够使儿童所摹仿所学习的对象简单化。第二,父母双方互相敬重,放弃成见,两方如对儿童教育的意见不同时,应由一方自动退让。在小家庭中的父亲与母亲应该在家庭教育中首先从自身做起,做到夫妻间互相平等与尊重,为亲子关系做出良好的表率。第三,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的改变,现在很多家庭中有两个孩子。如果家中有着不止一个子女,父母也应对子女们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爱,否则将养成儿童骄傲或失望消极的心理。传统家族中重男轻女的作风必须得到根除,对于不同的孩子应在取一致态度的基础上再因材施教,不能首先就在父母的脑海中轻重排序。只有父母持有一致、正确的教育态度,,视孩子为小朋友,为学生,使其在父母面前很自由地发表他们自己的意见,而为父母者,则以讨论和批判的友好态度去指导他们,说服他们,使其乐于接受,才能为家中的子女创造出公正、和谐、忠诚的成长环境,从而养成儿童正面的价值观。

(二)男女参与家庭教育的性别分化。

。教育孩子的重任往往落在母亲的身上。由于家庭分工的不平衡,往往导致母子接触过于父子,使得孩子过多的依赖于女性(即母亲)。长此以往,使得男性(即父亲)对教育子女的热情和责任感降低,导致家庭教育参与中的男女失衡。因此,家庭教育中男女参与的平衡度是关键的问题。

二、家庭中男女共同参与的实际应用价值

我国传统家庭教育中的权力格局基本就是“严父慈母”式的角色设置,并且“父教”与“母教”是被分离的两条家庭教育路径。在家庭教育这幕剧中,经常上演的就是一边是父亲严厉地责骂一边是母亲竭力地维护这出戏。这无疑会让儿童对于应当遵守的规则与道德产生是非难辨的困惑,并且也会让各种教育方式的效果互相抵消;儿童也会因此变得世故、投机、表里不一,会学会有意识地根据不同家长的不同教育态度与方式采取不同的言行做法,以保证自己随时随地都能实现自己的意愿与利益。“要想正确地教育儿童,作父母的应当一致的采取一种不姑息不严厉的态度。”只有父母取正确且一致的教育态度,才能促使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人格养成发生实质意义上的效力。

从“民主化”的方向来讲,核心含义就是要实现亲子关系的平等。从现代知识分子们的家庭教育观看来,父母应当转换位置,将儿童看做存有人格的人,用平等沟通的方式来陪伴孩子成长。父母亦应以身作则,要求孩子的言行举止,自己首先就要能够做到。为父母的要突破“家本位”的传统思想,教会子女关爱自己与他人,关心国家与公共社会。在父母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儿童本位说”就是一个科学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思想。儿童不是缩小了的大人,儿童就是儿童,他们有自己的感受与意志,所以父母要学会将传统家庭教育中的“成人中心”转化为“儿童中心”,要尊重儿童的思想与情感,从儿童的本能与身心发展规律出l教育子女。

三、结束语

家庭教育是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家庭教育中的男女参与度不仅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人的战略举措,还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一流教育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男女参与家庭教育貌似一个新兴的课题,实则是家庭教育中贯穿始终的问题。为人父母者要充分重视并有效沟通将孩子的教育引入正途。因此,家庭教育中男女参与研究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指导性和实践性的研究。肩负着民族复兴和强盛的重任,是一件功在千秋、惠及子孙的研究。

家庭教育的范文2

(一)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与成绩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成立了由分管副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不断完善,但对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落实的力度不足。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因此从层面上来看,在抓制定的同时,还要抓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

目前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但是这些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

(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4]。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

(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二、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对文件落实的建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制定既要考虑的全面性,又要考虑的实践指导价值。从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存在两大落实难点。

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的落实及对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

第二,从新的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

2.对组织管理的建议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

3.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

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4.对指导服务活动的建议

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切实效果,而活动的针对性即对问题的明晰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应确立以家长为主体的意识,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与孩子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双向沟通的亲子关系;加强对学龄期前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的研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如:为学龄前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营养、保健、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培养与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大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职业规划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权益保护、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社会融合指导服务;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亲子沟通指导服务等。

5.对指导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建议

家庭教育的范文3

报告指出,现代社会人才竞争,加之我国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家长们普遍重视家庭教育,但繁忙的工作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家长对于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知识了解较少,迫切需要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良莠不齐。随着不断加强有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们越来越需要专业的系统化培训来保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和队伍也亟须规范。

报告通过调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情况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环境,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现状和特点。据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数据显示,各省都已建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省级协调机构第一负责人是省或领导的有4个,是妇联领导的有8个。。

报告认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提供主体应是。应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基本,落实相关规定,“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山东大力发展公益普惠中职教育

近日,山东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

家庭教育的范文4

一是推进家庭教育法规完善,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努力推动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条例出台,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

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市、县(区)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是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力量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骨干系统化培训,配合推进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专长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

四是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

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妇女之家、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重视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和关爱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借助幼儿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之家、儿童早教基地、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基层阵地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普及。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和问题咨询,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每学期或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例。

五是创新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抓住重大节日、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新颖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扩大活动覆盖面,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

健全发展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家庭教育的范文5

关键词 民族地区教育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一、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的误区

1 缺乏共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不统一。

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的今天,国家的用人制度虽有改变,但对人才的需求量并不减少,质量并不降低。作为承担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和为本地区培养劳动后备军双重任务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教育应得到家庭的支持与配合。可是不少家长对子女读书却失去信心,认为国家不包分配而读书考学是无用的,这样既花钱又费时,不如多少懂点文化就外出打工还能为家里挣钱,于是,对孩子的教育也就不抱什么目的和希望,而是放任自流,导致学生流失严重。这与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不协调的。

2 缺乏沟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宽严尺度不统一。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各个行业对人才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文化知识过硬,而且要求思想道德、为人修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达标。而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仅靠学校教育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得到家庭的积极配合,而现在的家庭教育,由于多数是独生子女,许多家长对子女是无原则的爱。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方面存在盲目性,子女想吃什么。想穿什么,想用什么,想玩什么,父母总是千方百计予以满足,这不仅使孩子娇生惯养,更会使孩子养成过高的物质厚望,甚至会导致以错误的手段来满足自己对物质的追求。对子女的学习、纪律要求却缺乏远见,一般只重智育,重知识,重考分,认为只要孩子能考高分就心满意足了,至于能力高低,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思想品德的优劣却无关紧要,这与学校教育的尺度也是不协调的。

3 缺少方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步调不统一。

由于家庭的环境,经济状况和人际交往的不同,家长的思想品德、文化程度,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少数家庭能对子女进行良好的教育,但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对子女的教育效果是不理想的。部分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时的态度是以自己的情绪为转移的,教育的语言和方法随心所欲,有的甚至常在酒后教育子女。不能掌握分寸,轻则唠唠叨叨没完没了,重则拳头棍棒,不分青红皂白。这种随意、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只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而教唆和纵容子女违法犯罪的也不乏其人,袒护包庇子女做坏事的也屡见不鲜。这岂不是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吗?由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严重失调,因而导致当教育效果不令人满意时。家长埋怨老师不负责任,老师埋怨家长不配合工作。

二、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策略

1 适时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认识。

家长会是协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渠道。;第二,大部分家长的文化水平不高,思想道德水准偏低,因而对国家的方针缺乏正确认识,对子女教育缺乏正确的指导;第三,由于生产、工作及生活琐事缠身,在教育子女上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教育也不到实处。为此,学校和班主任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校或班级家长会,首先组织家长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信息,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提高他们的水平,使他们明确方向,而不至于对子女教育产生错误的导向・其次,向家长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及办学方向,争取家庭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再次,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和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双方产生共识,达成协议,形成教育合力。

2 经常进行家庭访问,帮助家长解决教育疑难问题。

家庭访问是学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使之相互协调配合的重要途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一般问题,通过家长会可以解决,但要解决个别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通过家庭访问才能实现。在进行家庭访问时。班主任要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家庭教育情况、经济状况来研究解决新矛盾和新问题,以指导帮助家长改变落后、粗野的家庭教育方式。家访要面向全体学生,既要访问后进生家庭,也要访问优秀生家庭,从中探索家庭教育的经验和规律。家访时要注意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尊心。切忌“告状式”的家访或“指责训斥式”的谈话,否则,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 建立家长委员会,制订家庭教育常规。

家庭教育的范文6

自2003年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以后,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的正式形成并开始实施。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在园幼儿达到35万人。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5%①。由此可知,我国现有学前教育办学格局是由以学前社会教育(以幼儿园为代表的幼教机构)为主体,辅以学前家庭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组成的。透过庞大的数字背后,遍览当今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各种表象问题发现:学前教育需求与社会学前教育供给之间的严重失衡,入园难、入园贵、教育不公,儿童个性缺失,个体生存、自理能力下降,幼儿园教学小学化久治不愈等问题急需解决。继续思考之下不难发现:需求与供给失衡不过是教育资源不足的学校教育领域问题在学前社会教育领域的一种延伸,本质上来讲就是社会集体化供给与个体需求的矛盾;儿童的个性缺失,个体生存、自理能力下降则是家庭教育缺失和被忽视的直接结果(家长把原本在家庭中进行教育的责任交给社会,社会进行的学前教育却是学校教育式的集体化的教学,集体化教学追求的是效率最大化,从而导致对个体的忽视,以致儿童个性缺失和磨灭);幼儿园教学小学化则是学前社会教育在追求最大化效率的目的驱使下,以超过儿童现实年龄和接受水平的目的和内容(社会式的集体生活式的内容)以及形式来教育儿童。

(一)学前社会教育作用夸大,而学前家庭教育缺失

学前家庭教育和学前社会教育是我国学前教育现有办学格局的两种基本成分,二者在教育目标任务上是趋同的,各有其优缺点:家庭教育,家长没受过专业训练,“无证上岗”,虽然没有既定的内容、教育计划和固定的时间、地点,但基础性、感染性、随机性、一贯性等特点对学前儿童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幼儿园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有统一规定的内容、科学的教育计划和固定的时间、地点,便于制度化、集约化、科学化。可见,二者各有其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教育科学(尤其是学校教育科学)的发展,国家的重视和社会意识的引导,学前教育在“科学化”道路上越走越远,人们对学前社会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日益夸大,与之同步的则是对学前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冷淡的事实。近年来,国内外研究成果普遍认为在对孩子的习惯养成、社会化、健康等基本素质和知识能力方面,家庭的影响要大于社会和幼儿教育机构的影响。更有调查表明,中高收入家长对儿童的发展影响权重要高于幼儿园。对学前社会教育功能的夸大导致了家长及社会对学前家庭教育功能的严重低估,甚至忽视。一定要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切为了孩子等等,客观上导致了家长对学前社会教育的需求增多,并引起学前社会教育的入园难、入园贵以及教育不公,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对学前家庭教育的忽视甚至缺失。

(二)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忽略了儿童个性发展的个体需求

早在发展初期,学前社会教育目的是以保育功能为主的,其教育功能、补偿功能、甄选功能等等都是随工业化生产发展而出现的。那时的幼儿教育福利性色彩浓厚。世界范围的大工业生产使得社会对人力的批量化需求增多,学前教育才从家庭中转型到社会学前教育机构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其社会性价值取向也随之日益增强,教育社会工具功能的增强使得近现代教育越发的科学化、制度化,学前教育也随之完成了科学化和近代化的发展。虽然制度化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也是科学化和效率化的体现,正由于其社会本位的思想,教育的社会工具功能得以发展,但这从本质上是不适于个体发展的。对于以0-6岁儿童为教育对象的学前教育而言,其本质无疑应该是促进个体发展的。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研究的共识是处于0-6岁学前阶段的儿童是其个性初具雏形的时期,对于教育的社会本位论与个体本位论目的取向之争而言,学前儿童毫无疑问是倾向于后者。就学前教育而言,教育应该是为了儿童本身,而不是其他的任何目的。正是这种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使得制度化了的学前社会教育谋求最大的教育效率,应和社会需求的同时,忽略了对儿童个体的个性教育。

(三)学校式的集体化学前教育教学思维与学前教育自身发展迷失

随着社会本位的学校教育的发展,制度化、效率化的教学成为最优化的教学,伴随终身教育思想下的教育年龄明显下延的发展趋势,加之人们对学前教育的现实需求直接导致了学校思维下的学前社会教育的出现:面对汹涌的社会需求与没有深厚理论研究的实情,现成的学校教育制度就成了最好的示范选择。于是,学校教育式的学前教育发展思维和道路就出现了,学前教育自身的地位与发展迷失。各种教育教学方法,仅仅在考虑儿童对象的年龄特点之后就被从学校教育中拖出来施放在学前教育中,学前教育自身的地位、学科定位迷失。这也导致了学前教育学科的社会地位、科研地位不被广泛尊重的事实。也正是由于这种学校教育式的学前教育发展思维导致了幼儿园教育集体化教学思维,进而与学前儿童教育个体化本质之间产生了认识的错位,最终导致了今天学前教育的种种不堪。

(四)学习中儿童主体地位与主动性保障不力

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生发展的初始阶段,是个性初步形成的阶段,也是各种知识技能行为习惯的初始养成阶段。此阶段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了其学习的特点是以直接经验为主,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与兴趣性、主动性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基本守则,强调儿童的主体地位就是基于此种认识提出的。然而,集体化的学前社会教育却满足不了这种要求:首先,集体化的教育始终要考虑到其基本的教育教学,这其中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导向,教师为了保证其教育目标的完成,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忽略甚至回避儿童自发的个体需要;;。可见,所有问题表面看起来是各方各面的,但是细细思量之下,均是由学校教育思维下的学前教育理念,以及由其所造就的现有的学前社会教育格局下的集体化班级授课制式的学校教育式学前教育格局造成的。若要解决这一切问题,就必须要解决这一办学格局模式。而避开集体化教学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学前家庭教育。

二、以家庭教育为中心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构想

要想彻底解决目前格局的弊端,就需要对当前的学前教育格局进行改革,一种新的格局应要求而出现。以家庭教育为中心的学前教育可以使儿童回到真实水平,真正实现个体化教学。家长在了解自己孩子的基础上,对儿童的发展实施最合理的教育,减少盲目比拼而导致的超前教育,真正做到以每个儿童为中心,合理化教育,最优化教学。实施家庭学前教育可以节省或者合理化国家和社会在学前教育事业方面的投入。将原本对幼儿园的投入改在对家长福利改善等方面,家庭原本投在幼儿园的资金可以对冲基本的家庭教育投入(家庭个体化的教育可以大大节省教具材料等物化的教育成本,方便就地取材),使资金投入更合理、有效地发挥作用。实施学前家庭教育可以促进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孩子是家庭关系的纽带,独生子女以及社会发展压力之下导致的人们传统生育观的改变使得家庭结构越来越简单,家庭关系越来越脆弱,以学前家庭教育为中心,无疑会加强亲子关系进而促进家庭内部关系亲密,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家庭教育还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问题,父母中至少一方在家庭中与子女常伴,考虑到传统观念问题,母亲无疑是最佳人选,这样,就会有一批适龄母亲得到的亲职假,从而提供一批五、六年社会就业岗位的循环。

(一)转变当前的学前教育格局的核心思想

1.转移重心,改革原有家庭教育并以其为主体。

转变当前学前教育格局,核心即在加强家庭和家长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改革原有的学前家庭教育,并以之为主阵地,辅以一定规模的小范围的集体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学前家庭教育与学前社会教育是学前教育发展的两大基础支柱,在不同时期,各有其适宜的发展环境,学前家庭教育思想也一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然而从夸美纽斯的《母育学校》一直到今天的瑞吉欧教育体系,均未曾像我国当今这样地忽略本不该被忽略的家庭教育。现在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转移重心,把家庭作为学前教育的主阵地。对家庭教育进行改革,重新厘定家庭教育的观念,规范家庭教育目的,明确家庭教育内容,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改革家庭教育课程活动组织,提高家长的教育技能,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补足其弱项。

2.发展小规模的集体教育,弥补儿童社会性发展。

作为个体的学前儿童的发展是个性与社会性的全面发展,是从一个基础自然人向一个初步成熟自然人、一个基础社会人转化的过程,只有全面和谐的发展才是适合的、成功的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阵地加重了儿童个体化的教育,其集体化性质会受到削弱。所以要设定一些基础的集体化性质的教育,加入儿童早期的社会关系及同伴关系的教育内容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家庭之间形成联合,建立小规模的教育活动集体,就显得很重要了,非正规的社区教育可以是一条新路。

(二)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格局模型设置构想

1.以改革后的家庭作为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主阵地。

实施家庭教育为主的学前教育,由家长在家庭中对儿童进行教育,家长需要改变角色,从传统的提供保育为主转变为全面地教育儿童,做好原有推给幼儿园的教育方面的补足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将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在家庭中实施,以改革后的适合的游戏活动来代替幼儿园中的课程。

2.建立适当的非正规的社区学前教育组织。

在社区中组织游戏小组,由家长轮流组织儿童进行小组性游戏活动,用以完善儿童的社会性技能基础。此小组可大可小,由社区中的家长自发按照儿童的年龄、发展水平以及儿童间的亲密关系等进行组织。采取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活动,发展儿童社会往的基本技能。活动的内容与主题可由家长组成的家长小组核定,参考社区中学前教育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组织,原则上以让儿童在真实的环境和情境中发展和学习。活动内容与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建议以室外活动为主。

3.现有幼儿园转变教育对象,实施家长教育。

现有的优质幼儿园转型,转向对家长的教育活动,促进家长的教师角色入职。向家长传授学前教育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以及最新的科研教研成果,以保障家庭教育质量;同时可以对孕期父母、准妈妈以及“在职”父母进行定期培训学习。转型后的幼儿园主要倾向于对学前家庭教育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研究,以培养家长的“教师”角色为己任。机构设置定位上可以偏向于现有的教育科研机构。

4.健全与完善社区中的监管和指导部门。

在社区中设立学前教育指导部门,作为对学前教育的一线指导和监管,负责对辖区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监管,同时负责收集和整理家庭学前教育的事实资料用以科研和教研,并做好基础的研究和指导。

5.在高校中开设学前教育的理论基础课程作为公共课对学生实行初步教育。

在高等教育趋向普及的今天,向适龄人群以及“准”父母进行学前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的学习和准备。

(三)新格局实施的注意事项

1.家庭教育的革新。

家庭教育作为新格局的核心,是新办学格局的真正中心和关键所在,传统家庭教育的革新必须要有充分保障。进行家长教育,促进家长角色的改变。家长教育是指把家长作为教育培训对象,由幼儿园等专业机构对家长实施的学前教育方面专业和职业的教育。家长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家长的素质,更取决于幼儿园等专门机构及专业人员对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及合作共育的效果与水平,这直接决定家庭教育革新的成败。开发家庭教育的课程。家庭教育的课程是实现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家庭教育区别于幼儿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使家庭教育课正适合儿童个体,符合每个具体的、活生生的儿童而非面向大多数儿童,需要家长们能够把科研成果具体化为自身的家庭教育教学活动。家庭学前教育的另一大优势也在于在家庭中可以真正地把教育教学游戏化和个体化,而这些都要求完成家庭教育课程的开发。家庭教育课程的开发在于课程的游戏化,优势也在于课程的游戏化,课程开发是实施学前家庭教育的一大要点。鼓励家庭教育科研。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缺点在于缺少专业化、职业化的技能技巧,这就要求各类学前教育研究部门加大力度进行家庭教育的科研工作,为家长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2.的支持。

因为学前家庭教育的实施必须由父母一方全职进行教育工作,所以需要提供足够的福利性,保证家长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延长亲职假期,给予学前儿童母亲以至儿童6岁入学为止的亲职假,并适当予以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在此方面,美国部分州郡的“在家上学”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北欧儿童社会福利也可部分为我们所借鉴。

3.弱化进入小学的甄选门槛。

幼小衔接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家长对学前家庭教育成败的信念,考虑到学前家庭教育的游戏性课程影响,必须弱化小学入学的甄选问题,从而避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时的课程实施导向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问题。

4.学前教育监管部门的健全。

学前家庭教育的实施相比于学前社会教育更不易受到国家和的注视,因而要充分发挥社区监管部门以及学前教育监管部门的作用。由此,学前教育监管部门机构要健全,人员要专业,监管和指导要科学。

5.关于偏远地区及教育极不发达地区可以适当允许其机构的多样性,进行幼儿园式的小集体式教育,徐图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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