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目的: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特定的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恶意商标注册、使商标的利益最大化等。有效期限:十年。且该期限应当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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