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医疗费清单等等。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一、离婚精神损失是指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1、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精神损害情况而定;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犯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