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分为一审、二审、特别程序、审判监督和特别规定。一审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二审三个月内审结,特别程序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再审申请应在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驳回。
法律分析
判决可能经历以下阶段:
1、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4、审判监督。应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5、特别规定。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该内容由 张颖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