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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探视权转化为接回家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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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对方同意,可以将孩子接回家住,但如果双方约定不可接孩子回家,则不能。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行使探望权: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得到对方同意,可以将孩子接回家居住。如果双方约定探望孩子时可将孩子接回家,则可以接孩子回家;如果约定探望时不可接孩子回家,则不能将孩子带回家。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判决。若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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