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都对子女探视作出了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