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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借贷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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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民欠债不还:首先,对方不是恶意欠款,双方可以商定一个新的还款日期,在此日期前借款方应将所欠款项还清,如果还款时间到期,对方还是不还,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没有保证人的,出借方可以向起诉。法律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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