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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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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之劳动条例

一、工作时间

1.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不含用餐时间)。

2. 员工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排定。

3.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须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员工加班后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二、劳动合同

1.合同的签订:公司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到岗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

2. 合同期限: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为3~4年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2~3年初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一般为1~2年从事临时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一般为3~6个月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所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续签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同意。

4.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月数(不含因培训顺延的时间)__该员工本人上 均工资总额的25%

5.凡被录用的新员工,自到岗之日起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岗位。

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考核工资待遇

1.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员工月工资水平,根据员工本人的学识、资历、技能、发展潜力及所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市场水平综合考察后确定,工资总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为下发薪,即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如遇公休日、节假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3.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总额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4. 公司对工资、考核工资分配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相互打听、议论,违者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5.员工对工资、考核工资若有疑议,有权向综合部询问。

四、劳动保险福利待遇1.劳动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2. 工伤:

(1)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而受伤,是否为工伤须由部门经理上报事故经过材料,经综合部及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确认。

(2)因工负伤,按公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3)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上报经过材料,受伤员工按病假处理。

五、离职程序(包括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

1.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辞职申请未经批准前应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予以除名,个人档案送户口所在地事处。

3. 公司批准离职后,员工到综合部领取《离职循环单》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凭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的《离职循环单》到综合部结算工资,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转移手续。

5.离职手续须在离职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个人档案送户口所在地事处。

六、员工培训

1.为提高员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知识水平、技术水平,所有员工均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接受培训既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2. 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需签订《培训协议》,工作未满《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须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七、个人资料

1.员工应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伪造。

2. 为避免因有关资料不准确而导致员工正当利益遭受损失,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记录发生变化,例如:住址迁移、婚姻变更、学历、调动、生育、出国、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等,均应及时通知综合部。

3. 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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