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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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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农业部机关大楼一层)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农业部农村经营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将向媒体介绍《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我受新闻办的邀请,就农业部刚刚颁布的家庭农场有关意见对大家作出新闻方面的回答,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下面我就《意见》有关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日益凸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方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最近安徽、浙江、重庆等9个省(市)已经下发了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

按照要求,从去年开始,农业部围绕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理清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对全国家庭农场发

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派出了5个调研组,赴14个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地方农业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并联合中农办、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报送了关于家庭农场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按照领导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已经注意到了,一共分为10条,分别阐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我在这里向各位重点介绍四方面内容:

其一,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亟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培育专心务农的商品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能够保留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村繁荣。

其二,把握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从地方实践看,相对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这使其区别于以雇工劳动为主的公司制大农场。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这使其区别于以农业为副业,粗放经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兼业农户。三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这使其区别于超小规模经营的传统承包农户,确保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职业具有吸引力,把较高素质的人才留在农村发展农业。

其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一是针对家庭农场处于起步阶段,确立了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的总基调。二是明确发展目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重点是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三是明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积极稳妥地加以推

进,切实做到“三个充分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其四,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措施。从工作管理方面,为增强扶持的精准性、指向性,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土地流转方面,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提供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在落实支农惠农方面,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推进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强化社会化服务方面,文件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示范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在人才支撑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鼓励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是我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衷心希望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长期关注家庭农场发展事业,帮助我们共同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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