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车辆动态监管,有效保障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本规程。
(1)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普通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90公里/小时。
⑶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做好监控记录。
(4) 监控车辆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车辆GPS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
(6) 凡凌晨2 点至日5点期间仍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GPS 监控人员要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停车休息。
(7)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登陆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