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包机范围内电器设备完好,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和试验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不完好不准投入使用。认真做好检查、维修和试验记录。严格执行停送电原则,严禁带电作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管理有关规定。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熟悉电器设备的性能及供电系统,坚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工作面各种电气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按照规定进行交,了解工作面各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上岗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检修完毕要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5、自觉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和三不伤害,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质、保量完成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出现电气设备和人身事故,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7、在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时刻注意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禁止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恢复运转。
8、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修,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9、对于电气设备出现意外故障,长时间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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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待修电气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质、保量完成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工作面有一定的备用电气设备和备用部件。
11、及时清理电气设备及其附近浮煤杂物,收工前将多余材料、配件要码放整齐,搞好电气设备文明生产。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程序。
2、对所辖的设备勤检查、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失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4、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的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查部门检验。
6、防爆外壳的维修,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并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的检查:
⑴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⑵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的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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