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防淹门
试制加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地铁防淹门试制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出地铁地铁防淹门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2、提供地铁防淹门的外形尺寸和具体加工数量;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费用和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出的地铁防淹门主要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对防淹门的研制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改进建议;
2、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数量要求,完成地铁防淹门的加工,其种类和数量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2010年。完成地铁防淹门试制和加工。试制加工质量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规定。 四、经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地铁防淹门试制加工费用共计 人民币。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剩余款项在完成地铁防淹门的试制加工后结清。 五、专利权
受托方生产的地铁防淹门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参与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在申请专利时以个人名义享有署名权。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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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 仲裁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有关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和协商的原则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也可请有关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2、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七、变更、解除和中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中止协议要求,违约方应赔偿由于协议中止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 八、其他
1、当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的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即生效。
2、本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权力义务终止后自动失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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