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开明细的,不能以办公用品,百货一言概之。开不下的可以,附开清单。如果是税控开具的清单也要是通过税控装置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