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专用必须对公转账。虽然没有对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专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专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第二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第三条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