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犯罪所得孳息在不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计入犯罪数额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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