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没有收入孩子抚养费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了可以据此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且无收入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