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税务局申领普通需要的手续如下:
1、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2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领购簿,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