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棚户区改造院子给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院子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其补偿包括以下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到补偿吗
房屋被强拆后,可以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赔偿:1、房屋价值的损失判断房屋价值应当根据房屋实际面积以及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决定。另外,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以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确定。2、房屋装修及被埋物品的损失房屋在被强拆,被征收人应当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房屋装修部分以及屋内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以备不时之需,在要求国家赔偿过程中作为证据进行举证,要求赔偿机关照价赔偿。3、因房屋被强拆后需要租房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等。4、如果被强拆的房屋属于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因此,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