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有没有效呢

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有没有效呢

来源:刀刀网

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无效。因为私下签订协议的股东并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是不享有股东权利的,所以是无效的。但如果签订协议的人是隐名股东的话,协议则为有效。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一、隐名股东如何进行认定

隐名股东的认定:

1、有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哪些?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