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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本人没有签字,股东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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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该章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公司章程中代替股东签字的是股东的代理人,此时,如果签字人持有委托代理协议的,那么该章程就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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