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售价比率法、层高系数法以及层高系数法。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计提摊销,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不需要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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