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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薪资发放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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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薪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薪资:休假期间薪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薪资:薪资按照每月实际薪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薪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薪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薪资:六个半月按照薪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薪资的七成发。

广东省产假基本规章: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章办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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