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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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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即可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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