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别法人,分别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是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四种特别法人。其重要性在于民法总则规定了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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