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