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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