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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的时候不想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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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的时候不想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改,当事人符合户口申报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的,在申报户口后,可以使用出生证明以外的名字作为常用名,根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提示,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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