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除名要求该股东完全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出资或返还出资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除名,除名后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引进外部第三人继续缴纳出资,或者依法减资。2、股权转让是该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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