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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是否适用缓刑?

来源:刀刀网

团伙诈骗不符合缓刑条件,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宣告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团伙诈骗金额不同,刑期也有所不同,如诈骗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团伙诈骗可以判缓刑吗

1、团伙诈骗,且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可以判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团伙诈骗10万判几年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结语

综上所述,团伙诈骗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团伙诈骗不符合缓刑条件,因此不能判缓刑。此外,根据不同数额的诈骗金额,可确定相应的刑期,如诈骗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对于团伙诈骗犯罪,法律将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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