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费应当先由起诉的当事人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支付,具体的费用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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