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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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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一、反对解除合同诉讼时效

反对解除合同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及时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

不论是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都必须按照合同解除的程序进行。

那么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呢?注意两个要点:

1、行使解除权的一方须作出意思表示。

(1)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况时,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

“通知”可采用邮寄、邮件、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其中应明确合同自动解除的届满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解除合同存有异议的,那么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

(2)如果一方未通知另一方,而是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那么经过人民和仲裁机构审理确认该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解除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一种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期限届满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权利消灭。

一种是法律无规定或者当事人无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该权利消灭。

三、购房合同解除权是否只有一年

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消灭权利。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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