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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