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区,由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婚姻登记的声明中签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审查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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