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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不能只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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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后另行起诉请求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

二、离婚的流程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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