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1.求助: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报警: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及时向机关报警,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老公家暴要怎么取证
老公家暴的取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当事人可以提供家庭暴力的录音、图像、证人证言、出具的报警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等证据;
2、请求人民取证,即当事人因收到权限而无法取证的,可以请求人民依照职权取证。
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离婚。
二、我国长期受到家暴怎么处理
1、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