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额的大小。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
2、影响力是否重大。
3、双方人数多少,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
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机关、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但从历次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该语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机关和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这就是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区别。
一、哪些情况可以采取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与其他侦察手段不同,在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和侵犯被侦查人的隐私,所以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情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刑诉法规定,公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最后,对于追逃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人民刑事诉讼规则》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87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2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