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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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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拆除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城市危房拆除补偿标准一般是由该省市自行制定的,一般补偿的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确定,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危房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危房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两个方面。在城市拆迁中,适用范围通常涵盖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而在农村拆迁中,适用范围则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具体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补偿标准通常涵盖货币补偿、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费等方面,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补偿。

结语

城市危房拆除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制定,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根据相关法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资质机构评估确定。城市拆迁适用范围包括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拆迁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补偿标准根据房屋面积、结构、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并参考发布的标准进行计算,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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