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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罪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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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第二款、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虚开票罪构成特体

1、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罪体

客体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客体是专用和伪造专用。

2、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罪责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罪量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专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二、虚开的主体有哪些

虚开专用罪的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专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专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第二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专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专用,牟取暴利。

第三类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专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专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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